更新时间:2022.10.20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债务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担保期限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
1、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借款展期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的效力,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有效。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不延长、中断,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如果担保人以担保财物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如果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不中断、中止和延长,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2、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
合同履行的期限的确定,需视情况而定: 1、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人履行合同义务和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话,当事人想要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协议解除合同;2、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的约定,按照约定解除合同;3、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