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不备案的建筑施工合同依然有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有
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如下: 1、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合同备案,在相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 2、合同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查合同当事人提
施工合同是必须备案的。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1、建筑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 2、如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或施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时间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向施工行为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可以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
不一定的。 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要求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的; 2、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以合格施工企业名义借用; 3、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