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离婚诉讼中女方要求补偿的法律规定: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不可以反诉,因为离婚诉讼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反诉的,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依附于离婚诉讼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
1.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2.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归属问题: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法院判决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人,仍归房产所有权人个人所有。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提起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为法定证据种类范围,且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必须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3、其他。
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归属问题: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法院判决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人,仍归房产所有权人个人所有。
涉外离婚官司要注意: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不存在反诉。反诉具有的特点: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是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期限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