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离婚诉讼中不存在反诉问题。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关系作出裁判,使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离婚诉讼中一般不存在反诉问题,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
离婚诉讼中不存在反诉问题。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关系作出裁判,使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如果对方存在重婚的情况的,要单独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起诉来解决,而不是反诉。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通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反诉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可以提起反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诉讼不存在反诉。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可以直接在答辩状中提出来,无需提出反诉。反诉具有以下特点: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离婚案件诉讼应注意问题有: 1、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为法定证据种类范围,且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必须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3、离婚案件诉讼应注意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