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犯罪嫌疑人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拘留: 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最短为3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一般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要待的时间最长应当是7个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
重大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在犯罪嫌疑人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下,从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时间三十日,检察院最长七日内给出批准逮捕与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