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具备下列要素会构成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持过失的心理态度; 3、犯罪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既遂的犯罪分子所应当作出的处罚为:犯此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刑事责任的追究: 1、触犯本罪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判刑处罚的相关标准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
寻衅滋事罪的结果仅包涵轻伤,因此如果出现致人死亡的结果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而是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的法定情形之一,即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形式上也是一种伤害
因工死亡的认定首先要求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第二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