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
被执行人的配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要视情况而定。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公司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如果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一般是不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并且其存在虚假出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其不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具有违法情形,则可以由参与决策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 执行机关、执行参与人一般由法律规定,很少存在变更追加的问题。 对于执行当事人,执行承担存在两种情形: 1.当事人死亡: (1)债权人死亡,等待继承人,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债务人死亡,
一、以下情况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2、股东抽逃出资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 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
追加被执行人的流程是: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机构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执行机构举行听证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制作并送达当事人裁定书。最后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
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继受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执行担保人可以追加成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
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 第一,被执行企业为一人有限公司; 第二,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第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