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发回重审的举证期限为三十天。以下几点例外: 1、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少于30日; 2、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也可少于30日; 3、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时间有限制。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审理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三十天内审
发回重审时间有限制。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审理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三十天内审
执行回转是指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
二审要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
有。当事人如果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应该在其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申请的理由是因为出现新证据、原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生效裁判被撤销或者原判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
发回重审时间有限制。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一审的,则案件要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原来是二审的,对判决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 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执行回转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民事一审举证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但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而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
民事二审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