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 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也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 1.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
同时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且互负义务,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另外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顺序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提出请求,顺序履行抗辩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理解如下: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本质上,先履行抗辩权是对早期违约的抗辩。早期违约是指一方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