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对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其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抗辩权的履行应以同一双务合同为基础。双方因同一合同相互负债,在履行上存在相关性,形成对价关系。单一合同无对价关系,发生后不履行抗辩权; 2、一方先履行抗辩权。在双重合同中,双方的履行大多是先后的。确立这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适用于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互负债务,并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3、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
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当事人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存在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抗辩权行使行为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 3、先诉抗辩权只能由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