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承担债务的; 2、后付款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不存在待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履行义务的顺序,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必须先履行相对无效; 4、先履行义务的证据。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合同相互负债,在履行上存在相关性,形成对价关系; 2、必须由一方先履行,在双方的合同中,双方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延期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的顺序; 3、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第一,双方当事人是基于同一个合同互负债务的,在履行上有一定关联的。第二,双方之间的履行义务具有先后的顺序。第三,应该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债务或者是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第四,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可以履行条件。给予先履行抗辩权,后履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 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4、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5、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
行使后履抗辩权的条件具体包括: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行使后履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两项债务必须先后履行;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不仅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或届满前未履行的状态,还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