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总承包人收取一定总包服务费的,在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如果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单方作出承诺的,如果承诺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承诺明确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则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承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单方承诺不一定构成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如果承诺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承诺明确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则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承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的姐姐没有连带责任。担保人如果是提供担保物担保的,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保证人,并且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必须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才算是连带责任保证,否则是一般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部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