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能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先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确定受诉法院,通常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受诉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审理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要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确定受诉到该范围内的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受诉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审理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华人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协商、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和解或调解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这样答辩:被告在进行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必须写明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内容来进行答辩,可以对其中的事实进行认可,也可以对其中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