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孕妇犯罪的,也会被拘留或者需要坐牢。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是,《刑法》对与孕妇也是有特殊规定的,例如,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不能在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不得监听,是不能派员在场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最终确定有罪,此时监狱在押罪犯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两种身份于一身,为了保障控辩平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2、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3、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案底是民间通俗的说法,有案底的人顾名思义,就是被立案查处过,并有相关资料保存的人。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犯人。所以说犯罪嫌疑人是不会留有案底的,因为这个嫌疑仅仅是一种推测而已,案底是必须要经过判决后的犯人才有的。如果没有被判处过刑罚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
犯罪嫌疑人已被决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了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批捕后不可以会见家属。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 2、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 3、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刑
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而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不会留有案底,最终是否留有案底,需要依据法院的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无罪,不会有案底;如果经审判后认定有罪的,会留下案底,如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会封存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