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建设工程在竣工之后应当由建设单位进行初步验收,之后再进行竣工验收。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
建设工程发包,与建设工程承包相对,是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给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一)招标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建筑工程的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
验收竣工建设工程的条件是: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要求;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工程保修书;有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各参建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如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参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的修复费用;如果经修复后工程仍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