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调查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类型。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笔录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勘验笔录、调查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证据提取笔录等。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有四点
不算证据。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因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陈述作为单独的证据种类,故在公安笔录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具有证据法上的意义,既不属证人证言,也不属当事人陈述(须针对法院所作的案件事实的陈述),故调查笔录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
调查笔录因调查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据属性。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针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所作的调查笔录
1、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2、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
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
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证据。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的证据形式,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书面证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它包括《现场笔录》和部分现场《询问笔录》(如对现场
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证据。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的证据形式,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书面证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它包括现场笔录和部分询问笔录。因为是记载在书面上面
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
辨认笔录一般认定是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