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侦查终结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于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没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犯罪事实
受贿罪法院不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只有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取保的案件退回侦查的可能是好事,因为如果是定罪的证据不足需要退回侦查,结果依然证据不足的,则无法定罪,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一个案件退回两次侦查。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证据明确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类型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的时间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再退回一次的。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
检察机关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如果在侦查期间如强制措施到期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可能将强制措施变更成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可以退回检察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在对公诉案件审查时,如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2、在庭审中,如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会延
经侦科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安的经侦部门在受理报案之后,经过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即可立案,凡是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则可不立案。 与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包括: 适格的自诉人。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被害人因此丧失生命、丧失行为能力,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没办法告诉的,被害人的配偶、孩子等等,可以帮其进行起诉。 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诉讼请求要具体。在起诉的时候,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多久,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