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当事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还要赔偿劳动者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
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劳动者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计算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向劳动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有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因单位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或者因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的等。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