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触犯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一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 2.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 3.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
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1、具体的情节很轻微,同时造成的危害也不大,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不认为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的。 3、经过特赦令已经免除了刑罚的。
1、犯罪情节明显程度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2、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3、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4、被害人提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诉的。5、犯罪
刑事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般如下: 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有人告诉到法院才
以下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六)其他法
犯非法制造发票罪既遂的,应这样追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制造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