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下列行为因具有犯罪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首先,虽然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是损伤不大,情节较轻的。其次,对犯罪分子的追究已经超过了法定规定期限的情况。再次,案件发生后没有进行报案,没有人追究,那么就不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最
以下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1、犯罪情节明显程度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 2、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3、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 4、被害人提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诉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
行为人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