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0日内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没有不服的,则按照责任认定结果去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就剩赔偿问题,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调解成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制作调解终结书。 3、向法院民事起诉,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