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股东是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的。 股东行使查阅权并非是一种专属性身份行为,委托他人查阅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因此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查阅权是允许的。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企业申请国家专利的原因: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般认定假冒专利属于侵权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假冒专利等行为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处相应的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可判断,假冒专利,属于专利侵权。
按照以下原则,判定专利侵权行为:全面覆盖原则,即对比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的核心技术特征看是否完全相同或相似;以及主客观相结合原则,即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侵权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
专利侵权行为成立条件:1、专利权必须是有效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2、必须是有违法行为的实施;3、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并故意侵权或者过失侵权;4、侵权的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5、行为人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对于专利侵权,当事人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的;以及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等行为。
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局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还可以在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终止实施强制许可。
专利侵权的实施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未经授权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假冒、进口等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与专利人的专利有关,但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专利人无权请求其停止。 专利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的,专利人可以先与其协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使用、许诺或者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权人销售后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申请日前已经生产出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为生产、使用作了必要准备的,并继续在原范围内生产、使用。使用有关专利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