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是误工费。停工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留薪是指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为受工伤期间享受的每个月原待遇,误工费是因受伤期间享受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的工伤待遇完全依照初次工伤的待遇处理:住院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待遇;在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具体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公司不发停工留薪期的薪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即将退休的职工受伤可以获得工伤待遇。职工未退休前产生的工伤均可以获得工伤待遇,未退休前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职工的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退休之后便不再享有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