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事案件中不同的机关具有不同的职能,各机关发挥不同的作用。在确定其有何具体作用之前,应当先区分主体,然后才能就才能认识其作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自媒体对有关疫情、患者信息传播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有: (一)通过自媒体传播疫区的公民个人隐私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疫情期间,传播谣言后果严重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三)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的可能涉嫌
传播性病罪需要下列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行为人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此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传播性病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2、客体要件,犯罪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3、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要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