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申请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违反交规的处罚可以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
行政拘留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 1、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
行政处罚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的情形有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要件缺损的表现形式之一为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此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可以责令改正。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并非必经行政复议。只要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法律对某些情况有特殊规定,要求行政复议前置于行政诉讼,比如关于自然
行政诉讼是否必先经过行政复议要区分具体情况。一般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就认为的侵权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起诉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如下: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没有加重处罚的可能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维持的决定;撤销、变更的决定;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等。但是不能加重原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当事人的处罚。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