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行为人改变资金用途的,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变公款的资金用途,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罪,犯本罪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本罪规定在《刑法》中“侵犯财产罪”一章。挪用资金罪的方式有三种: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后补交的,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构成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一旦既遂就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有两档的量刑标准,具体适用哪一档的量刑标准,还应该根据案件中挪用的的具体数额的大小、挪用的时间、挪用资
挪用资金罪不应属于渎职,因为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是公职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资金挪用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