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 2、法律地位不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步骤具体如下: 1、核名;需要提前准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商标注册复印件;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刻章;需要准备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
公司未签订合同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发生基础的法律效力: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3、
母公司与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总公司是与分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并且控制分公司的公司;母公司则是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同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并不直接控制子公司业务活动的公司。换句话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日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如果员工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拒绝进行赔偿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那么可以做一份清晰的电话录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过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要向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因为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员工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规定一个统一的赔偿金额,在个案中,具体要补偿或者赔偿多少钱,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员工的工作年限
公司不续签合同的,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是公司不愿意续签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员工不签合同的,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日,需要通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经过通知之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其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仍然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