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劳动仲裁撤诉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的,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视为撤诉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1、视为撤回: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2、主动撤回: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不能,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
当事人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的情形: (一)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
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无法就相同的争议和请求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
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
撤回仲裁包括:主动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以及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比如仲裁委员会虽受理仲裁申请,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基于仲裁申请人的某种行为,仲裁庭推定其有撤回仲裁申请的意思,从而视为撤回仲裁申
申请撤销裁决的规定是: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裁定撤诉,当事人一般交一半的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
解除法院的冻结账户有两种情况: 1、只要冻结的原因消失(解决)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法院核查后,属实的,就会解除冻结账户。 2、另外冻结账户也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