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特征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 3、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的特点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 2、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
遗嘱继承的特征是: (1)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2)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须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3)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遗嘱继承包括: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等。并且当事人订立遗嘱的,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继承的特点是: 1、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 2、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必须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3、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也就是说,如果有遗嘱,必须先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
遗嘱继承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不包括: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遗产继承不包括: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继承不包括: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遗嘱继承的特征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是遗嘱继承没有顺序限制;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