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保险合同的形式有这些: 1、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采用保险单的形式; 2、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采用其他保险凭证的形式; 3、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
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方式: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2、因法定的原因解除,包括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只要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就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的话,保险人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意隐瞒事情真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或因过失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到保险人作出的决定的;实际上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合同保全的方式有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合同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
合同保全的方式如下: 1、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一、有效合同的
合同保全主要有两种方式: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合同保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允许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某种权利予以干预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主要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
合同担保的方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2.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下: 1、违反告知义务; 2、违反通知义务; 3、违反保证条款;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 5、退保。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也可以通过起诉来解除合同,对方收到起诉材料的时候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了对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借款人实质违约,如逾期还款等; (3)签署《借款合同》后,出借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供借款; (4)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