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之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债权并非是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
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 1、存在胁迫、欺诈、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要件。
保全合同撤销权不是形成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单方面可使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制定的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包括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以防止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撤销权的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成立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想要撤销合同时,可以去到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而得到的财产,要进行返还: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那么要用折价补偿的方式。有过错方需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都有过错的,则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撤销,即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订立后,从一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效合同,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已经生效,且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