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人民法院一般是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其仍然应当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催过对方还款是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
可以。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出现中断后,债权人在新的时效期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除此之外,债权人向担保人、财产代管人主张自己权利时,诉讼时效也会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是不受限制的,因为诉讼时效不会无缘无故的中断,只能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的期间才能重新起算,可是,这些事由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消失是法律上没有办法做限制的。
诉讼时效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的具体范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论,使一些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适用了诉讼时效,剥夺了权利人的权利,鼓励了义务人的违法行为。最近几年,在理论界基本达成了共识,主张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请
1、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些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1、担保物权适用诉讼时效。担保物权是债权请求权的一种,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特殊情况下适用物权请求权。 2、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下列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第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第二,物权
除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别的都适用。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