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决定了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了受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了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并非所有行政纠纷,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等。
1、国家行为不可诉; 2、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3、内部行为不可诉; 4、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不可诉; 5、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 6、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 7、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 8、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 9、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可诉; 10、部
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具体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行政诉讼的受案排除范围:当事人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对行政法规、规章等提起的诉讼;对奖惩、任免等人事决定提起的诉讼;以及对依法应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以及行政机关对于法定义务不履行的情况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是: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是: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