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
举证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职工名册; 6、其他工人的证言
以下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
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同事的证明等等。
证明劳动关系有以下依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3、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由劳动者填写; 4、出勤记录; 5、其
下列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
工伤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不足,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证据而未出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可通过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
劳动事实关系的要件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仲裁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最高法院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或者工作证服务证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