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
隐名股东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
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然了,这是在双方自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协议也是属于委托合同,所以是可以通过发通知等相关的方式解除合同的。
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
1、隐名股东是合法的(前提是股东本人不属于法律禁止经营的人——如公务员、军、公安、检、法人员),但隐名股东在显名前不能享受股东的所有权利(隐名股东只能根据协议向他的代表人主张利益)。 2、协议要注意红
双方遵守的条款第一条,实际出资额;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第三条,股权转让;第四条,权利限制;第五条,保密条款;第六条,竞业禁止;第七条,其他条款。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