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二级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主要是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中度残疾、有器官严重功能障碍。例如患者双眼球被摘除,肾脏功能丧失,需要进行透析治疗。
在诊疗护理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 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保专家介绍,本法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现行规定有明显区别,本法规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伤亡才不认定为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导致的伤亡,
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 2、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并且在工作场所内,且受伤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有关; 3、患职业病的; 4、在外出工作的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等。
以下情况不是拒载: 1、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2、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3、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伤事故: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5、眼部受伤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2、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 1.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
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都有以下这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以下这些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的伤都能认定为工伤,要证明是工伤,还必须证明受伤时因为工作导致的。
属于工伤的情况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因工作原
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不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