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0
房屋抵押期间当事人未取得完整的产权,夫妻离婚的可以协商分割房屋,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要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一般也会认定设置抵押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离婚房产的分割: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为双方购
1、依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不过是负了抵押,还是可以约定房子的分割问题。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现金补偿。 2、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均分。 3、协商分配。 4、评估了在分。 5、清理债权债务后依法分割。 6、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
1、依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不过是负了抵押,还是可以约定房子的分割问题。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现金补偿。 2、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均分。 3、协商分配。 4、评估了在分。 5、清理债权债务后依法分割。 6、
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房子别人名字,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有第三人共有的名称,这种情况涉及案外人的权益,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处理; 2、涉及第三人出资的,可以一并收集涉及债务或者赠与的相关证据; 3、离婚时,只能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
住宅房产抵押方式: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房屋和土地上其他固定物的使用权;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山、荒沟、荒滩的使用权。并且房地产可以重复抵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