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发现有伪造债务,侵占了另一方财产权利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认定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3、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5、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
不都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所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所负担的债务,除非一方可以证明该债务,当时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男女双方共同的生活经营或
不一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用共同财产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