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9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有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犯罪分子申请进行监外执行所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
1、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监外执行期间还是能被起诉的。被宣告缓刑的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贿赂罪如果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被监外执行。 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不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执行的地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的居所。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执行的执行场所不是绝对的,一般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
不能监外执行的罪犯: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属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需要注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