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8
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第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想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行为人的行为就要符合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
下列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致一人以上重伤,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具有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且行为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订立的阶段,不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2、违反了一方当事人的诚信原则; 3、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合同前义务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下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人是物业公司,所以由物业公司承担侵权的责任。有证据证明是受害人自己过错造成的,物业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出于意外事故,那么双方都无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物业公司可以给
故意伤害他人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以下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损坏交通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