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是: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商品房交易的条件有: 1.开发商依法持有一照五证; 2.商品房已经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商品房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商品房交易的条件有: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主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交给房屋买受人,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常见的商品房退房条件有: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