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3、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 4、审查后,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
交通事故复核是否按原判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原判认定无误的,程序也正当合法的,会按原判处理;如果原判认定有误或程序不合法,有瑕疵的,会重新调查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能,只能申请复核,不存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向上级机关申请一次复核,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的申请。复核的原则是以书面形式
交通事故复核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交通事故复核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