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法律规定有:先由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偿,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再由合伙企业人的个人资产进行清偿。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企业法》第三
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注:企业名称)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年月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在《》上刊登公告。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企业债务清偿: (一)有限企业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货款属于一般债权,按照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最终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所欠税款; 3、企业其他债务。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
企业改制,指的通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改制也被称为“公司制改制”。改制程序如下: 1、由党委、高管、职工代表组成改制工作组,全面负责改制工作。 2、向发改委、国资委等企业主管单位提出改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伙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持续运营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合伙人可以进行退伙: 1、经过全部合伙人一致协商同意之后,可进行退伙; 2、当出现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退伙事由时,合伙人可以进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