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修车贬值损失,受害人能要求赔偿。车辆贬值可以算作财产损失,有关于车辆损失、维修等费用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并且对于车辆的损失及维修费用,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期间的误工费,打车费由对方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打车费和误工费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即营运车辆才支持误工费,而打车费必须是合理的交通费用。事故期间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工作收入损失计算,如果没有固定工作,按照社会平均收入计算。交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需要维修的,责任人需要赔偿因修车期间,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
这个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责任方垫付,之后凭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
可以如果没有扣押车,那就可以先修车了,要把修车发票保管好,这个是以后谁付钱的证据。要是车已经被交警扣押,就不能先修车,必须等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责任确定了,才能把车提走修理。
1.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 2.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保险公司代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修车地方不硬性规定一方指定的,一般需要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平等协商指定修理点。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根据事故车辆毁损程度,就车辆维修地点、项目、方式和费用等内容,通过平等协商后的意思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车辆,通常无法进行汽车保险理赔。在车损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的前提下,一般不推荐车主在异地对汽车进行维修。因为在异地维修的,汽车维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一旦需要重复修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需要维修的,责任人需要赔偿因修车期间,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现在汽车在被撞之后,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