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确保账目与物资一致;
要分情况。 1、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但是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股东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公司债务个人要承担有限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抵押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是抵押人。
出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