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姻关系存续认定的规定如下,夫妻关系在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开始,到办理离婚证明或者去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时候结束,或者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从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首先确定一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 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另一方
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从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开始计算。补办婚姻登记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然后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中不包括买卖婚姻,买卖婚姻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买卖婚姻是明令禁止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买卖婚姻的处理: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
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买卖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买卖婚姻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买卖婚姻是明令禁止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