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都有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2.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
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以及冻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可以从三
不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复议前置的案件若是直接起诉则是不合法的。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