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立的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一些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将行政裁决的范围规定为三类,具体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属于这些范围内的事项,应先到行政机关裁决,不服裁决决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如下: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公众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起诉,受理,审理。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
行政处罚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或者法规进行设定。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 3、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的监督纠正制度。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先由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书面的审查;最后及时地作出复议决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各当事人;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相关人有被具体行政行为影响权利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