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合同的区别在于标的、合同主体、签订方式不同。承揽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建设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就合同主体而言,法律对前者的签订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但对建设合同的签订双方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要求发包人为
工程垫资是指工程施工时,由承包方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工程承包的新规:提倡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禁止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但是,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
工程服务期限是工程意义上的工期,也就是合同期限。建筑业在承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等项目文件需要报批消防,市政、建设局等部门,竣工结束后竣工资料也需要报批备案上述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
工程资质备案指的是确定建筑资质。建筑资质也就是资格,拥有什么等级的资质,可以承建多大规模的建筑。建筑资质分为三个等级,1级最高基本覆盖全部的建筑规模,3级承接100万以内的建筑规模。资质就像资格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建筑工程经发包人的同意可以转包。转包要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且不能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不能将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全部工程以后再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建筑工程结算中涉及到的项目是非常的多的,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
视具体情况定: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出现违反合同和损害人身权益的故障,就可以及时退回; 二、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金期限(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建筑工程款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款,以工程进度为参考标准来进行的分期付款。另一种是按预付款,也就是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预付一部分工程款。等工程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建筑合同资金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灵活应用。此外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挂靠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