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是有时限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在该二年的期间内,当事人也能申请撤回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撤回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也是不能超过二年。
申请执行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生效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的当事人。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申请被驳回,如果被驳回的是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则当事人就其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可以协助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提供协助,人民法院没有查到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信息,让人民法院更快的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逃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能再申请,但是申请时效期限已过的除外。无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的申请时效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就能申请强制执行。
在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后,还能够再申请执行。如果强制执行的申请被撤销,法院会终结该次执行;但是行政机关如果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依法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仍然会受理并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该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该局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